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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一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4-06-19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J9集团科技     布告编号:2014-27

J9集团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一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个成员保障布告内容的真实、正确和齐全,没有虚伪纪录、误导性陈述或者沉大遗漏。

 

     J9集团2014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一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4年6月23日(星期一)召开2014年第一次一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根基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一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一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切合有关司法、行政律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划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功夫:2014年6月23日(星期一)上午9:30时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6日,于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整个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能够以书面大局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用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 

(3)公司礼聘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6路1号J9集团科技本部大楼。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J9集团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第28次董事会决定布告、第五届第18次监事会决定布告。

注:上述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造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丽江证券买卖所登记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步骤

1、登记功夫:2014年6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天然人须持自己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交易牌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陀注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自己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能够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6路1号J9集团科技本部大楼,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用度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6路1号

联系电话(传真):027-87180126,联系人:安欣  邮编:43022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决定;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决定。

 

     特此布告。

J9集团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陀住  先生/女士代表自己参与J9集团2014年第一次一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行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交易牌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本单元/自己对本次一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定见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定见

赞成

弃权

否决

 

总提案

 

 

 

1

《关于选举J9集团科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股东占有的表决权=候选董事人数(6)×所持股份数

累积投票表决定见

赞成

 

1.1  马新强

 

1.2  童俊

 

1.3  朱松青

 

1.4  王中

 

1.5  闵大勇

 

1.6  刘大桥

 

股东占有的表决权=候选独立董事人数(3)×所持股份数

累积投票表决定见

赞成

 

1.7  蔡学恩(独立董事)

 

1.8  刘国武(独立董事)

 

1.9  金明伟(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J9集团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股东占有的表决权=候选董事人数(3)×所持股份数

累积投票表决定见

赞成

 

2.1  李士训

 

2.2  王晓北

 

2.3  黄树明

注明:

1、上述议案选取累积投票造表决。

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占有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6;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占有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3;对监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占有选举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3(X指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本公司股数,股东该当以所占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将累积表决票数别离投向数个或全数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股东(蕴含股东代理人)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蹬宗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现实投票数的差额部门视为烧毁。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体式自造均有效,单元委托须加盖单元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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