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布告
2013年第二次一时股东大会决定布告
2013-12-06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J9集团科技 布告编号:2013-43
J9集团
2013年第二次一时股东大会决定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个成员保障布告内容的真实、正确和齐全,没有虚伪纪录、误导性陈述或者沉大遗漏。
出格提醒: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定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功夫:
现场会议召开功夫为: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J9集团科技产业大厦多职能汇报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J9集团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熊新华先生。
(6)本次有关股东会议的召开切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定见》、《丽江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司法、律例和规范性文件的划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336,782,9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793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公司礼聘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对J9集团赛百增资扩股烧毁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表决了局:赞成票336,782,998股,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否决票0股,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司法定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文梁娟、刘兴
3、结论性定见:律师以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法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法式切合有关司法、律例和《公司章程》的划定,表决了局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J9集团2013年第二次一时股东大会会议纪录。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J9集团2013年第二次一时股东大会的司法定见书。
特此布告。
J9集团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上一篇:关于子公司对表投资的进展布告2013-12-13
- 下一篇: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一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