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布告
2012年第三次一时股东大会决定布告
2012-09-17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J9集团科技 布告编号:2012-39
J9集团
2012年第三次一时股东大会决定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个成员保障布告内容的真实、正确和齐全,没有虚伪纪录、误导性陈述或者沉大遗漏。
出格提醒: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定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功夫:
现场会议召开功夫为:2012年9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J9集团科技产业大厦多职能汇报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J9集团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本次有关股东会议的召开切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定见》、《丽江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司法、律例和规范性文件的划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336,838,7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799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公司礼聘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了局:赞成票336,838,798股,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否决票0股,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司法定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兴、王莹
3、结论性定见:律师以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法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法式切合有关司法、律例和《公司章程》的划定,表决了局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J9集团2012年第三次一时股东大会会议纪录。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J9集团2012年第三次一时股东大会的司法定见书。
特此布告。
J9集团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 上一篇: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一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11-20
- 下一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一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