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布告
J9集团2011年第三次一时股东大会决定布告
2011-12-23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J9集团科技 布告编号:2011-60
J9集团
2011年第三次一时股东大会决定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个成员保障布告内容的真实、正确和齐全,没有虚伪纪录、误导性陈述或者沉大遗漏。
出格提醒: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定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功夫:
现场会议召开功夫为:
网络投票功夫为:
其中,通过丽江证券买卖所买卖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功夫为:
(2)现场会议召开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J9集团科技产业大厦多职能汇报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本次有关股东会议的召开切合《公司法》、《丽江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司法、律例和规范性文件的划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4人,代表股份169,019,4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343%。
(2) 出席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68,408,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79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611,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公司礼聘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使用部门闲置召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赞成公司在保障召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保障召募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门闲置召募资金2.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送还到召募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了局:赞成票168,949,426股,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6%;否决票60,002股,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票10,000股,占参与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三、律师出具的司法定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文梁娟、苏敦渊
3、结论性定见:本所律师以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法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法式切合有关司法律规及公司章程的划定,表决了局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J9集团2011年第三次一时股东大会会议纪录。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J9集团2011年第三次一时股东大会的司法定见书。
特此布告。
J9集团董事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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